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县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中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改造、维护及管理工作;指导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协助和配合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县域、扩流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协调跨县域水事纠纷,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12.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3.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5个,具体是:办公室、供排水管理股、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股、河长制工作股(政策法规股)、水资水保股;
下属事业单位3个,具体是:绥阳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绥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绥阳县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具体构成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绥阳县水务局 |
行政单位 |
2 |
绥阳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 |
绥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4 |
绥阳县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703.69万元,与2022年度11,409.8万元相比,增加3,093.89万元,增长27.12%,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增加。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6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2.3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70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18万元,占9.52%;项目支出13,303.51万元,占90.48%;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4,703.69万元。与2022年11,409.8万元相比,增加3,093.89万元,增长27.12%,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增加。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66 %。与2022年10,617.0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7.86万元,或下降2.15 %,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6.1万元,占1.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9.05万元,占1.2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51.13万元,占0.49%;211节能环保支出(类)734万元,占7.07%;城乡社区支出(类)2,532.36万元,占24.38%;213农林水支出(类)6,670.52万元,占64.21%;221 住房保障支出(类)96万元,占0.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年初结转结余241.33万元+本年预算10,147.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8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65万元,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104.2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17.57万元,支出决算为1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0.72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3.95万元,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2.58万元,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4.69万元,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29.38万元,支出决算为2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17.07万元,支出决算为1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734万元,支出决算为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282.66万元,支出决算为28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2,249.7万元,支出决算为2,2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1,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年初结转结余143.97万元+本年预算2,031.35万元,支出决算为217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年初结转结余19.5+本年预算346.77万元,支出决算为36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年初预算为年本年预算304.7万元,支出决算为3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25.47万元,支出决算为2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15.46万元,支出决算为1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214.39万元,支出决算为21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451.54万元,支出决算为45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807.61万元,支出决算为80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年初预算为年初结转结62.46万元,支出决算为6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年初结转结余15.4万元+本年预算1,057.9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本年预算96万元,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0.1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1,367.4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21.71万元(基本工资330.84万元、津贴补贴162.01万元、奖金22.93万元、绩效工资329.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4万元、住房公积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73万元(离休费13.13万元、退休费139.42万元、抚恤金23.59万元、生活补助69.57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23万元)。
公用经费32.74万元,主要包括水费0.21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0.03万元、物业费0.24万元、差旅费0.34万元、维修(护)费1.23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劳务费2.8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福利费4.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3万元。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8.13万元,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7.81万元相比,增加0.32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因公出国(境)费与2022年相比,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23万元,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4.23万元相比,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万元,主要用于油费、过路路、车辆维修保养费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
成预算数的100%。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3.58万元相比,增加0.32万元,增长8.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人数增加。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524人次,支出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4,314.53万元,与2022年504.53万元相比,增加3,810万元,增长755.16%,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
(二)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4,314.52万元,与2022年504.53万元相比,增加3,810万元,增长755.16 %,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433.21万元,占79.57%;
(2)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881.32万元,占20.43%;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十、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部门(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十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2年26.29万元相比,增加6.45万元,增长24.53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薪资正常增加。
十二、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9.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抗旱运水车;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61.6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9.结余分配:指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2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级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的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单位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工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组织的补助等。
3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3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
4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4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4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