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绥阳县审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绥阳县审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责调整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经济贸易局(县商务局)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12.职能转变
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本单位内设7个股室,下属1个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绥阳县审计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绥阳县审计审核中心单位决算(审计审核中心不单独核算)。
二、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32.53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6.23万元,增长3.9 %。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上级拨款收入列入其他收入11万元,2020年医保缴费增加和离退休人员社保缴费增加5.23万元。(公开01表合计数)
(二)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36万元,占97.3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万元,占2.64%。
(三)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54万元,占87.99%;项目支出48.82万元,占12.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421.53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23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保缴费增加和离退休人员社保缴费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06.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3万元,增长(降低)1.30%。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增加和离退休人员社保缴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绥阳县审计局科目(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72万元,占 82.86%;绥阳县审计局科目(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万元,占7.26%;绥阳县审计局科目(类)卫生健康支出13.41万元,占3.3%;绥阳县审计局科目(类)社会保障支出26.73万元,占6.5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406.36万元,支出决算为406.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绥阳县审计局1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6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降低5.94 %,减少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绿色出行,公务接待以食堂工作餐为主,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占83.50%,比上年减少0.09万元,降低4.97 %,减少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绿色出行;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16.5%,比上年减少0.04万元,降低10.53%,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以食堂工作餐为主,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2万元,支出决算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维护、加油等。2020年,绥阳县审计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34万元,支出决算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4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用餐等。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5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0.23万元,比2019年减少4.65万元,降低13.33 %,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非行政和参公单位无该项目)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绥阳县审计局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绥阳县审计局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由省审计厅统一公开相关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兵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