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绥阳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力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秉持“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优公开”理念,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信息外,按照规定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各类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群众第一时间知晓相关情况。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门户网、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其他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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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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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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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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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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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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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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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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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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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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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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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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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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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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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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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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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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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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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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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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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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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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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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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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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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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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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绥阳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偏少,质量不高,解读的形式单一。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效率,加强公开信息质量把关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把信息报送纳入各部门年底考核内容,调动积极性,增强信息报送及时性、有效性。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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