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名称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3.法治督察股:承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接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4.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室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仝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备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
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11个,具体是:办公室、法治督察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法律事务股、基层与社区矫正管理股、律师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
下属事业单位2个,具体是:贵州省绥阳县公证处、遵义市绥阳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具体构成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绥阳县司法局 |
行政单位 |
2 |
遵义市绥阳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 |
3 |
贵州省绥阳县公证处 |
差额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919.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4.06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919.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9.6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91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58万元,占49.21%;项目支出975.02万元,占50.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19.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6.06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6.06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56万元,占0.45%;公共安全支出(类)1710.36万元,占89.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00万元,占5.42%;卫生健康支出(类)35.42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类)61.26万元,占3.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8.61万元,支出决算为191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年初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情况缴纳案件诉讼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71.76万元,支出决算为7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支出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6.37万元,支出决算为75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9.97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36万元,支出决算为6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支出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53万元,支出决算为2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97万元,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支出减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不足,调整预算追加。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支出减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支出减少。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4.8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支出减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2.96万元,支出决算为6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后,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4.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89.7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8.85万元、津贴补贴248.62万元、奖金85.95万元、绩效工资3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1万元、住房公积金61.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5万元、退休费94.29万元、生活补助2.69万元。
(二)公用经费5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3万元、手续费0.27万元、电费0.66万元、差旅费2.14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工会经费5.7万元、福利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9.68万元,完成预算的92.19%;较上年增加1.18万元,增长13.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小车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支出决算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28.57%。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小车费用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维护、保险、加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0.68万元,完成预算的45.33%;较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54.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是:
国内接待费支出0.68万元,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25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2024年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26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分值91.04分,评价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 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司法局)附件4:绩效自评表表样(含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