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内设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三)资产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五)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绥阳县司法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部门内设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绥阳县司法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2个,具体是:行政单位一个局机关本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绥阳县社区矫正中心;财政差额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绥阳县公证处。
内设机构设置:绥阳县司法局共设 10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调研、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拟定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本系统重大案件和事件。
(二)法治督察股:承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接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室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备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放管服”有关工作;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承担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法律事务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县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各部门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七)基层与社区矫正管理股。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初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律师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许可初审和名册编制;承担公证员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县公证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职律师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初审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我县办事机构;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九)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
(十)政工室。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审核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出国(境)材料报批工作;承担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项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局机关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本系统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总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10人、事业差额补助编制3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7人,其中:行政45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9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3人;离退休人员33人(含离休0人、退休33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合计172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3.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41.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96万元。2024年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667.5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中增加专职人民调员经费,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总额为1727.28万元,较上年增加667.5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中增加专职人民调员经费,上年结转结余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3.28万元,占单位收入的87.6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 %;上年结转结余214万元,占单位收入的12.3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727.28万元,较上年增加667.5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经费,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444.28万元,占单位支出的83.62%;项目支出283万元,占单位支出的16.38%。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行政运行714.98万元,占单位支出的41.3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36万元,占单位支出的4.1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0.97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06%;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47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0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78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10%;行政单位医疗23.45万元,占总支出的1.36%;事业单位医疗6.26万元,占总支出的0.36%;公务员医疗补助14.87万元,占总支出的0.86%;住房公积金支出62.96万元,占总支出的3.65%。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招商引资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0.1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0.29%;其他司法支出651.21万元,占单位支出的37.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69.98万元,占总支出的9.8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72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3.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7.6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上年结转结余214万元,占单位收入的12.39%。行政运行714.98万元,占单位支出的41.3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36万元,占单位支出的4.1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0.97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06%;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47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0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78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10%;行政单位医疗23.45万元,占总支出的1.36%;事业单位医疗6.26万元,占总支出的0.36%;公务员医疗补助14.87万元,占总支出的0.86%;住房公积金支出62.96万元,占总支出的3.65%。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招商引资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0.1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0.29%;其他司法支出651.21万元,占单位支出的37.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69.98万元,占总支出的9.84%。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667.5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经费,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513.28万元,较上年增加610.68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单位部分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基数调整增加原因形成。其中:基本支出144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5.44%;县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56%,上级补助列支县本级项目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行政运行71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7.25%;公共法律服务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33%;其他司法支出61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0.3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78%;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6%;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12%;行政单位医疗2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5%;事业单位医疗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41%;公务员医疗补助1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98%;住房公积金6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1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444.28万元,较上年增加598.68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经费,在职人员多5人,退休多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41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8.23%;公用经费2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77%。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1.97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0.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41万元,占人员经费的5.98%;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28.02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94%;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24万元,占人员经费的0.15%。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25.63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77%;资本性支出 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如下变化:2023年已对外公开的“三公”经费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的县级资金,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调整为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县级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为便于比较,已在相应附表补充公开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据,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部门上年结转结余总额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项目支出214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00%。按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招商引资3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40%;其他司法支出41.03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9.1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69.98万元,占结转结余的79.43%。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444.2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5.59万元,津贴补贴251.09万元,奖金67.98万元,绩效工资36.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6万元,住房公积金62.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9.94万元,办公费0.43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5.7万元,福利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0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生活补助21.6万元,退休费64.81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2.24万元。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283.00万元,其中:招商引资3万元,公共法律服务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05.03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69.98。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资本性支出)25.6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1.99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5人,退休增加1人。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初,部门国有资产原值495.88万元,累计折旧263.91万元,净值231.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82万元,固定资产495.88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283.47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较上年增加18.36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对大路槽司法所进行加层。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计划,因此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比无变动。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69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69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司法事务管理工作经费项目3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50.72%。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子。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