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 2019-02-18 11:08 字体:[]

公开目录.

一、绥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3.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4.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7.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8.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初资产情况表

10.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11.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12.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无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

(七)名词解释



一、绥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绥阳县司法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方案、措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仅含司法局本级,下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及机构职责的情况是: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中央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编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二)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基层单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违法执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注销申请等事项;指导县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承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筹建并指导县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拟订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对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并受理全县“123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六)法制工作股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派出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事项;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教育活动。

(七)政工科(人事警务科)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项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计划装备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统计、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协助局长计划、管理、开支各项公用、专项及其它经费;负责财务、拨款以及福利费、工会会费的管理;负责及时向局长提供经费开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管理及使用;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确定建设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完成局领导或有关归口单位交办的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

司法局部门总编制数54人,其中机关人员编制数45人,事业单位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47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管理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机关人员编制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3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机关工勤2人。

事业单位编制数9人,实有事业管理3人。

二、绥阳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1)

三、绥阳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680.98万元,各项收入预算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占比为:公共安全支出占81.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8.32%,卫生健康支出占3.93%,住房保障支出占5.78%。分功能科目支出比例分别为司法经费支出558.19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81.9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4.23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7.96%,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44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3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78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3.93%,住房改革支出39.33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5.78%;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增加142.35万元,增加26.43%,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按工作职责新增工作增加预算工作经费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等原因形成。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总额68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56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额的92.6%;项目支出50.42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额的7.4%。

2019年按支出功能划分为:公共安全支出占81.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8.32%,卫生健康支出占3.93%,住房保障支出占5.78%。分功能科目支出比例分别为司法经费支出558.19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81.9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4.23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7.96%,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44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3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78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3.93%,住房改革支出39.33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5.78%。

2019年支出680.98万元,与上年支出比较变化:基本支出630.56万元,比上年增加131.9万元,增加比例为26.49%;项目支出50.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45万元,增加比例为26.14%,原因为新增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中心增加工作经费。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680.9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680.9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9年收支总额680.98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额增加142.35万元,增加26.43%,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按工作职责新增工作增加预算工作经费和机构改革调进人员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等原因形成。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68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2.6%,比上年增加131.9万元,增加比例为26.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按工作职责新增工作增加预算工作经费和机构改革调进人员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等原因形成;项目支出5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4%,比上年增加10.45万元,增加比例为26.14%,原因为新增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中心增加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0.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1.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公用经费18.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9%;。

(六)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06万元,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33%,较上年减少4.86万元,减少比例为34.91%,减少原因主要是接待费调整一部分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安排,但总额较上年有所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外事部门出国任务批复据实办理,暂无预算数据。

2.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的公务接待费0.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由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较上年有大幅减少。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32%,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加油费、过境费及驾驶员差旅费。

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本部门,年度中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暂无预算数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中当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额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88万元,其中办公费0.78万元、印刷费0.3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0.3万元、培训费0.6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福利费2.13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由于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及预算口径变化原因,比上年减少65.53万元,下降77.6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其中:购买服务0万元,资产配置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初,国有资产总额合计39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47万元,固定资产238.6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财政安排的绩效目标项目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0.42万元。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的信访工作,深入分析调解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将上访、信访规范到法律的框架内,杜绝越级及进京上访、每年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2次,每年对乡镇调委会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给予补助,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和调解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名,待遇按1500元/月,及缴纳各项社保、开展普法宣传印制宣传资料及购买普法手册、扩大法律援助对象,尽可能的提供全方位援助。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项目支出50.42万元,是用于单位工作运行保障。具体是(分科目分项目):

1.公共安全支出支出41.95万元,其中安置帮教经费3.29万元、矫正经费3.29万元、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中心10.46万元、人民调解经费5.92万元、司法辅助人员经费19万元、普法经费6.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97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的信访工作,深入分析调解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将上访、信访规范到法律的框架内、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名,待遇按1500元/月,及缴纳各项社保、开展普法宣传印制宣传资料及购买普法手册、扩大法律援助对象,尽可能的提供全方位援助等方面。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

(七)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参考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