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职责和“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奖励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法律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本部门“放管服”规章及权责事项;结合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
1.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3.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将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职责和“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7个,具体是:办公室、人教股(党建办)、事业单位管理股、职建股(农民工工作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劳动监察股。
下属事业单位四个,具体是: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公管理)、绥阳县就业局(参公管理)、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机构改革已撤销)、绥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院。(因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财务独立,部门决算单独公开,以下公开信息均不含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单位 |
2 |
绥阳县就业局 |
参公管理 |
3 |
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 |
绥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院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839.3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527.82万元,增长44.78%,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加大就业资金分配额度,二是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由我局实施,三是人员正常增资等原因形成。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3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9.36万元,占100%。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3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41万元,占13.93%;项目支出 4164.96万元,占86.06%。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4839.36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27.82万元,增长44.78%,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加大就业资金分配额度,二是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由我局实施,三是人员正常增资,四是2023年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等原因形成。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1 %。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26.07万元,增长 39.3%,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加大就业资金分配额度,二是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由我局实施,三是人员正常增资等原因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0.2万元,占0.004%;教育支出科目(类)0.76万元,占0.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3238.69万元,占68.91%;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24.87万元,占0.53%;农林水支出科目(类)1387.49万元,占29.52%;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47.65万元,占1.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1.73万元,支出决算为469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5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预算执行期间追加。
2.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无条件符合人员申报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35.92万元,支出决算为54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将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机构改革已撤销划转)整体划入我局。二是人员调整变化及正常工资调整原因形成。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引进人才费用(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预算执行期间追加。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3.95万元,支出决算为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审系统参数设置误差原因形成。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该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5.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待单位当年有新退休人员时财政才和社保局记实职业年金账户原因形成。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该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预算执行期间追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该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88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预算执行期间追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该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预算执行期间追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该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3.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预算执行期间追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69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缴费时按实际的人员及工资申报缴纳形成。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缴费时按实际的人员及工资申报缴纳形成。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缴费时按实际的人员及工资申报缴纳形成。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82万元,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缴费时按实际的人员及工资申报缴纳形成。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74万元,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缴费时按实际的人员及工资申报缴纳形成。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33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年初下达预算时不含当年到账的上级资金。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8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8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年初下达预算时不含当年到账的上级资金。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54万元,支出决算为3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年初下达预算时不含当年到账的上级资金。
19.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年初预算为25.06万元,支出决算为22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年初下达预算时不含当年到账的上级资金。
20.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该项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191.6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年初下达预算时不含当年到账的上级资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7.01万元,支出决算为4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缴费时按实际的人员及工资申报缴纳形成。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6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42万元,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方面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派车(洋川街道范围内开展的公务活动不派车),定点停放、专人加油、实行维修维护审批制度和用车审批制度,在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执行接待需持工作联系函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禁烟酒,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
我局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实行定额化管理。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汽车油料、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费及洗车费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
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定额化管理,同时采取规范公务接待,执行接待需持工作联系函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禁烟酒,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等措施。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85人次,支出0.92万元,无外事接待及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139.69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39.69万元,增长100%,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
(二)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139.69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项)支出139.69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款。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十、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十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6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22年相比,增加3.45万元,增长13.01 %,主要原因一是工会费预算标准调标,二是因执行人头定额,人员增加原因形成。
十二、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应急保障用车;单位没有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县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部门整体(按同级财政要求,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包含社保局)、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383.85万元,按财政要求的自评项目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确定其他用于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社会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