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三)资产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绥阳县人社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职责和“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就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奖励表彰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12.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3.负责法律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本部门“放管服”规章及权责事项;结合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职责调整
(1)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3)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将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职责和“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下属二级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具体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绥阳县就业局;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绥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院、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财务独立,本次公开的部门预算数据均不含社保局)
内设机构设置,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 7个股(室):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等,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对全县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县重大资金等违规违法案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工作;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和网络建设,承担网站信息系统和公文系统等软硬件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调查、分析和网上发布工作。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放管服”和权责事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统筹协调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2.人教股(党建办)。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日常管理、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主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事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工人(劳动合同制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服务局党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学习;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党组织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联系工青妇组织;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3.事业单位管理股。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和高级专家延聘等政策规定;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及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表彰奖励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计划审批、备案、政策执行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职)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县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拟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15851”人才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激励政策;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县级高级人才津贴的考核、审批、发放工作,兑现相关人才政策待遇;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引进人才在本县的就业管理;负责引智项目的实施工作。
4.职建股(农民工工作股)。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的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开展,负责“三关爱”中的农民工关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非公有制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镇解困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做好全县城镇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建设,并组织信息核对工作。
5.工资福利股。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政策;协同做好县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人员工资收入分配。
6.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社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参与破产企业改制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县本级有关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负责全县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负责县本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及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工伤认定工作(含企业老工伤确认);负责县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县提前退休报批;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劳动监察股。负责指导全县“治欠保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意见,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劳动争议、人事仲裁。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总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0人及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15人。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行政25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0人及机关工勤2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14人;退休人员13人。
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三、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合计79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2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1.7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1万元,农林水支出8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1万元。2023年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301.77 万元。主要原因:上下年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公开数据不含上年结转支出,剔除上年结转支出141.5万元后较2022年增加160.27万元。原因主要一是2022年末机构改革,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划入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资调整形成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基数调整增加原因形成。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额为791.73万元,较上年增加301.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末机构改革,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划入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资调整形成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基数调整增加原因形成。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23万元,占部门收入的82%;上年结转结余414.5万元,占部门收入的18%。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791.73万元,较上年增加301.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末机构改革,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划入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资调整形成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基数调整增加等原因形成。其中:基本支出569.4万元,占部门支出的72%;项目支出222.33万元,占部门支出的28%。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教育支出1.52万元,占部门支出的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88万元,占部门支出的79.3%;卫生健康支出30.11万元占部门支出的41.97%;农林水支出85.21万元,占部门支出的10.76%;住房保障支出47.01万元,占部门支出的5.9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为79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0.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2%;上年结转结余14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8%。相应安排支出791.7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3%;卫生健康支出30.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97%;农林水支出85.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76%;住房保障支出47.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93%。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301.77万元。主要原因:上下年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公开数据不含上年结转支出,剔除上年结转支出141.5万元后较2022年增加160.27万元。原因主要一是2022年末机构改革,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划入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资调整形成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基数调整增加原因形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791.73万元,较上年增加301.77万元,主要原因:上下年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公开数据不含上年结转支出,剔除上年结转支出141.5万元后较2022年增加160.27万元。原因主要一是2022年末机构改革,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划入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资调整形成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基数调整增加原因形成。
其中:基本支出56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县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8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2%,上级补助列支县本级项目支出1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8%。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教育支出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3%;卫生健康支出3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1.97%;农林水支出8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76%;住房保障支出47.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9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69.4万元,较上年增加143.29万元。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绥阳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划入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资调整形成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基数调整增加原因形成。其中人员经费53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4.7%;公用经费1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4%。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4.7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7万元,占人员经费的6.4%;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6.2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3%。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13.81万元,占公用经费的45.9%;无资本性支出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与上年比无变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如下变化:2022年已对外公开的“三公”经费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的县级资金,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调整为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县级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42万元。为便于比较,已在相应附表补充公开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据,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2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车龄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保持与上年持平已是尽力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措施下的结果。
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部门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4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1.5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00%。按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教育支出1.52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7万元,占结转结余的57.08%;农林水支出59.21万元,占结转结余的41.84%。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56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7.97万元、津贴补贴121.43万元、奖金39.76万元、绩效工资52.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9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9万元、住房公积金47.01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1.72万元、办公费1.53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福利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6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生活补助8.04万元、退休费26.53万元。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222.33万元,其中:其他教育支出1.52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4.8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59.9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7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12.33万元、生产发展2.28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9.54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51.0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81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8%、差旅费1.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8%、工会经费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8.96%、福利费1.5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1.29%、培训费0.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5.79%、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8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5.34%。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会费预算按县财政预算编制政策调整增加,二是监察大队人员划入,人头定额经费增多。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初,部门国有资产原值2213.7万元,累计折旧(摊销)491.36万元,净值1722.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9万元,固定资产1575.4万元,较上年减少474.3万元。减少部分主要是2022年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将财政应返还额度使用支付完成原因形成。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无增减变动。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0.83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222.33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59.9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26.94%。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