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8-17 16:26 字体:[]

2022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1

三、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1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2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2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2

十、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0表)2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十、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7

十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8

十二、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8

十三、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8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9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1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职责和“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奖励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法律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本部门“放管服”规章及权责事项;结合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

1.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3.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将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职责和“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七个,具体是: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等,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对全县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县重大资金等违规违法案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工作;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和网络建设,承担网站信息系统和公文系统等软硬件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调查、分析和网上发布工作。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放管服”和权责事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统筹协调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人教股(党建办)。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日常管理、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主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事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工人(劳动合同制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服务局党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学习;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党组织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联系工青妇组织;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管理股。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和高级专家延聘等政策规定;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及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表彰奖励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计划审批、备案、政策执行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职)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县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拟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15851”人才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激励政策;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县级高级人才津贴的考核、审批、发放工作,兑现相关人才政策待遇;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引进人才在本县的就业管理;负责引智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职建股(农民工工作股)。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的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开展,负责“三关爱”中的农民工关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非公有制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镇解困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做好全县城镇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建设,并组织信息核对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政策;协同做好县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人员工资收入分配。

(六)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社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参与破产企业改制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县本级有关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负责全县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负责县本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及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工伤认定工作(含企业老工伤确认);负责县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县提前退休报批;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监察股。负责指导全县“治欠保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意见,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劳动争议、人事仲裁。

下属事业单位三个,具体是:绥阳县就业局(参公管理)、绥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公管理)三个二级局(其中社保局财务独立,决算单独公开,以下数据及内容均不含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三、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单位

2

绥阳县就业局

参公管理单位

3

绥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构成


  • 编制数

    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34

    34

    25

    9

    12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十、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0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844.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46.08万元,降低8.2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减少2020年有中央增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730万元及2021年中央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用于保民生稳就业等支出原因形成。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57.3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7.37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9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63万元,占15.79%;项目支出 2774.89万元,占84.2%;无上缴上级支出 、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44.1万元(含上年结转),与2020年相比,减少346.08万元,降低8.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中央增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730万元及2021年中央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用于保民生稳就业等支出原因形成。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5.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8.53万元,增长14.94%,主要原因是中央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用于保民生稳就业等支出原因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82.65万元,占2.5%205教育支出科目(类)0.38万元,占0.0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2137.12万元,占64.84%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23.76万元,占0.72%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类)929.03万元,占28.19%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38.57万元,占1.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调整预算为3844.1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决算为3295.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财政事务科目(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82.65万元,支出决算出8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年初预算为333.16万元,支出决算为33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186.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35.11万元,支出决算为3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1452.3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51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86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52.84万元,支出决算为5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13.77万元,支出决算为1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3万元,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46万元,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124.4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年初预算为649.5万元,支出决算为48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原因为上级财政在12月预拨2022年上半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到账未使用。

18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9万元,支出决算为2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原因为上级财政在12月预拨2022年上半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到账未使用。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8.57万元,支出决算为3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扶贫(项)。年初预算为31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结转至2022年使用形成结余。

2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完成年初预算的75%。原因为上级财政在12月预拨2022年上半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到账未使用。

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完成年初预算的45.3%。原因为上级财政在12月预拨2022年上半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到账未使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6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2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邮电费水、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8万元,较2020年增加2.38万元,增加比例为95%,原因公务用车车龄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形成。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7万元,占7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元,占22.54%。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4.88万元,完成预算的93.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方面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派车(洋川镇范围内开展的公务活动不派车),定点停放、专人加油、实行维修维护审批制度和用车审批制度,在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执行接待需持工作联系函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禁烟酒,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等。与2020年相比,增加2.38万元,增加比例为9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龄老化,运行维护成本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7万元,占7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元,占22.54%。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万元,主要用于加油、支付过路(境)费、维修费等。截至20211231日,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91.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执行接待需持工作联系函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禁烟酒,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等。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相比,增加0.29万元,增长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重视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检查督查力度加大形成接待较2020年多。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5人次,支出1.1万元,无外事接待费。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十、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十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2万元,较年初预算持平,与2020年相比,增加1.38万元,增长5.2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组织调整,发放职工车改补贴增加原因形成。

十二、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三、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属执法执勤用车;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了整体绩效目标自评及县级预算投入项目绩效自评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二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844.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发放在绥“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部门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项目概况是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资补贴及社保缴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为90.05万元,执行数为9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三支一扶人员招聘合格率、三支一扶人员补助发放覆盖率、发放及时率。绩效评价提示执行较好,未发现的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

2、绥阳县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部门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项目概况是按时按标准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及见习补贴,核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及发放创业一次性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为2531.88万元,执行数为253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助人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人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就业见习补贴人发放准确率、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均达到年初设定目标。绩效评价提示执行较好,未发现的问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确定其他用于就业的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社会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绥阳县人社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绥阳县人社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