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三公”经费及其他机关事务 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三公”经费及其他机关事务 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6 09:35 字体:[]

局属各股室、站、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各种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运行等“三公”经费使用及有关考勤管理,本着规范运作、勤俭节约,热情服务的原则。经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结合本局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差旅费及其他办公用品购置管理规定

(一)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总体遵循领导层级批准及厉行节约的原则,视其情况具体操作。

(二)严格审批程序。接待省、市主管部门及其重要部门负责人和县级以上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一般因业务工作需要接待,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所有接待均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告之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要求接待的股室,可以向分管领导提出合理的接待建议,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指定就餐地点和接待标准。

(三)陪餐人员范围及接待标准。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接待经请示同意后,就餐时视其对象,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人员和对口股室负责人、业务人员分别陪同。原则上陪餐人员不能超过客人数量;接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能超过60元,重要接待视其对象灵活掌握,但决不允许铺张浪费。中餐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下午接待需用酒水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的同志在保管人员处领取,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烟酒,确需要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一般接待按接待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开支,超过标准的,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接待报主要领导批。对办公费、车辆维修,单项开支在500.00元以内自己掌握,500.00元至1000.00元内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00元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费用必须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其经费在返还款中支付。

(五)会议就餐。由会议主持人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将人数、时间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通知就餐餐馆安排;会议就餐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和局办公室经办人员必须在就餐餐馆签单予以报销。

(六)办公和接待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办公和接待用品必须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各股室需用小件办公用品直接到办公室领取或申请购置;大件或大金额办公用品就必须事前以书面申请报办公室、办公室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购置。领取办公或接待用品人员必须在办公室管理人员处签字,注明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事由。

(七)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交流,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确有需要,由分管领导提出礼品种类、数量,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对采购礼品,发生费用要做到“单笔清”并及时报销。

(八)外出工作、参加会议等出差期间,一般不另行报销就餐费,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需报主要领导批准。

(九)办公室要建立接待登记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对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逐笔登记,对未按程序报批和未批准、超标准接待,一律不得报销。

(十)接待和办公用品费用单据报支时,票据上必须有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二、办公楼设施维修管理规定

局机关办公楼的维修和改造,必须由办公室报局领导知晓后,联系维修方拟出维修明细清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相关股室监督按规定进行施工。维修和改造结束后,经局办公室、相关股室检查验收后,开具国家税务部门正规发票进行报销。

三、车辆运行、加油及维修管理规定。

(一)派车及加油。公务车辆首先保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公务用车。其余用车原则上按分块管理,即各分管领导的公务车辆负责保证各分管股室公务用车。但股室用车必须事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统一安排;车辆加油由财务室负责统一购买油票,然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加油管理,建好台账,定期用派车单及台账和财务室核帐报销,派车出县外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二)单位公务车辆需要进行维修,单项维修500.00元以内请示分管领导,500.00元以上呈主要领导,呈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和驾驶员一起到定点维修中心检查核实,拟定维修明细申报表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送修,然后由驾驶员监督维修并协助报账。

四、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

(一)上下班必须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并实行签到制度,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需提前将签到册放在办公桌上,超过作息时间立即收回。对未签到人员办公室要问清情况做好记录。同时考勤实行层级负责制,各股室负责人要监督管理好本股室工作人员,局分管领导要监督管理好所分管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如因下乡或外出办事无法签到的,由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向办公室说明并在考勤签到册上注明。

(二)请假管理。副局长请假需经局长批准,各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所有请假都必须要持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放办公室备查,长期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定制度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绥阳县林业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