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文稿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绥阳县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文稿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15 10:42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体系统文稿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文稿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教育工作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教体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政治立场鲜明,主题思想必须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县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

()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格式规范,文笔流畅;

()认真严谨,杜绝差错。

三、具体任务、方法和流程

()校对任务

1.根据原稿,核对并清除校样上的差错。

2.杜绝在政治思想上遗留的不准确的提法和词句。

3.清除语法修辞上遗留的差错和毛病。

4.清除错别字。

5.解决和消除任何疑点。

()校对方法

拟稿人员、校对人员对原稿进行校对。一字一词一句,相互对照核对。也可使用其他行之有效的校对方法。

具体步骤:

拟稿人员初校→核稿人员二校→定稿人员三校

(三)审核工作流程及职责规范

稿件须严格执行拟稿人员初审、校(园)分管领导复审、校(园)长终审的“三审”制度,确保稿件质量。

1.核稿人员初审。

(1)仔细阅读撰写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符合宣传教育发文要求。

(2)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

2.校(园)分管领导复审。

拟稿人员将审核稿件,送交校(园)分管领导,校(园)分管领导根据宣传教育发文要求,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校(园)长对分管领导送交的稿件进行终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最终定稿。

所有审核程序进行完毕,由校(园)长签署后,方可在本校网站或公众号发布或上报教体系统邮箱,并留存好宣传文稿“三审三校”审核表。

四、有关要求

(一)对学校上传的稿件,教育体育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再次按“三审三校”规定程序发稿,即稿件须严格执行宣传工作人员或股室拟稿人员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公示或发布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发布或公示。

(三)各学校、局机关宣传人员未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所要求的程序就发布的稿件,若有失误或造成影响的后果自负,并将严肃追究宣传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