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体系统文稿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文稿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教育工作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教体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一)政治立场鲜明,主题思想必须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县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
(三)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一)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二)格式规范,文笔流畅;
(三)认真严谨,杜绝差错。
三、具体任务、方法和流程
(一)校对任务
1.根据原稿,核对并清除校样上的差错。
2.杜绝在政治思想上遗留的不准确的提法和词句。
3.清除语法修辞上遗留的差错和毛病。
4.清除错别字。
5.解决和消除任何疑点。
(二)校对方法
拟稿人员、校对人员对原稿进行校对。一字一词一句,相互对照核对。也可使用其他行之有效的校对方法。
具体步骤:
拟稿人员初校→核稿人员二校→定稿人员三校
(三)审核工作流程及职责规范
稿件须严格执行拟稿人员初审、校(园)分管领导复审、校(园)长终审的“三审”制度,确保稿件质量。
1.核稿人员初审。
(1)仔细阅读撰写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符合宣传教育发文要求。
(2)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
2.校(园)分管领导复审。
拟稿人员将审核稿件,送交校(园)分管领导,校(园)分管领导根据宣传教育发文要求,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校(园)长对分管领导送交的稿件进行终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最终定稿。
所有审核程序进行完毕,由校(园)长签署后,方可在本校网站或公众号发布或上报教体系统邮箱,并留存好宣传文稿“三审三校”审核表。
四、有关要求
(一)对学校上传的稿件,教育体育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再次按“三审三校”规定程序发稿,即稿件须严格执行宣传工作人员或股室拟稿人员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公示或发布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发布或公示。
(三)各学校、局机关宣传人员未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所要求的程序就发布的稿件,若有失误或造成影响的后果自负,并将严肃追究宣传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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