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内设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三)资产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五)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起草全县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关措施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3.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县政策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报批或在权限内审查、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等);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5.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工作。
6.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船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点的设置及收费,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联网收费、拆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渡口及岸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试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协助开展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9.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10.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运输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1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事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绥阳县交通运输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本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3个:绥阳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绥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绥阳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绥阳县邮政业安全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总编制人数7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71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0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5人,其中:行政8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67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0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0人;离退休人员42人(含离休0人、退休42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合计205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7.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部门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27.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5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71万元,农林水支出118.9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6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71万元。2024年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85.67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项目较多。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总额为2055.14万元,较上年增加85.67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项目较多。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7.16万元,占部门收入的64.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事业部门经营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 %;上年结转结余727.98万元,占部门收入的35.4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055.14万元,较上年增加85.67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项目较多。其中:基本支出1170.04万元,占部门支出的56.93%;项目支出885.10万元,占部门支出的43.07%。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占部门支出的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46万元,占部门支出的5.57%;卫生健康支出59.71万元,占部门支出的2.91%;农林水支出118.94万元,占部门支出的5.78%;交通运输支出1661.32万元,占部门支出的80.84%;住房保障支出92.71万元。占部门支出的4.5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05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7.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4.5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上年结转结余727.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5.42%。相应安排支出205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7%;卫生健康支出59.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1%;农林水支出118.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8%;交通运输支出1661.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84%;住房保障支出92.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51%。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85.67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项目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327.17万元,较上年增加52.1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招考2人。其中:基本支出116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94%;县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06%,上级补助列支县本级项目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81%;卫生健康支出5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12%;交通运输支出90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13%;住房保障支出9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67.16万元,较上年增加25.6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招考2人。其中人员经费111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5.91%;公用经费4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4.09%。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5.23万元,占人员经费的85.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85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0.10%;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5.1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0.44%,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6.30万元,占人员经费的0.53%。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42.62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如下变化:2023年已对外公开的“三公”经费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的县级资金,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调整为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县级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为便于比较,已在相应附表补充公开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据,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2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部门上年结转结余总额72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40%;项目支出725.1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99.60%。按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招商引资8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10%;生产发展14.09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94%;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4.84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4.40%;行政运行1.28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18%;公路运输管理1.6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22%;公路建设支出568.22万元,占结转结余的78.05%;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76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65%;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5.18万元,占结转结余的3.46%。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167.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2.58万元,津贴补贴143.98万元,奖金12.64万元,绩效工资255.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9万元,住房公积金92.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6万元,退休费88.38万元,生活补助29.44万元,奖励金0.03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6.3万元,办公费2.66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工会经费7.5万元,福利费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2万元。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885.10万元,其中:招商引资8万元,生产发展14.10万元,公路建设568.2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4.84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35.18万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76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62万元,其中:办公费2.6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24%;水费0.5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17%;电费4.0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9.39%;邮电费2.0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4.69%;差旅费3.5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21%;会议费1.0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35%;培训费1.0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35%;工会经费7.5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7.60%;福利费3.5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9.70%。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招考2人。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初,部门国有资产原值102848.87万元,累计折旧(摊销)146.48万元,净值102702.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459.01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102389.86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较上年增加75272.99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年底化债资金支付在建工程金额较大。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计划,因此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比无变动。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160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原客运站退休人员工资项目105.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65.62%。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