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信息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绥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目录》。
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如下:
1.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2.本单位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5.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6.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本单位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8.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绥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发布。
(三)公开时限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以及本单位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申请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当场申请。
(3)信函、传真申请。
2.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我单位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
(1)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③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④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有关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不相关的,有权要求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及时更改。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无权更改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四、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绥阳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承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贵州省绥阳县洋川街道儒溪路1号
邮编:563300
电话:0851-26221735
传真:0851-262224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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