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经贸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绥阳县经贸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 2020-09-16 16:17 字体:[]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对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信息准确、指挥统一、分工协作、措施有力、处置及时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经贸系统重特大安全故事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贸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爆炸事故;3.重大中毒事故;4.重大煤矿安全事故;5.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及时、有效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成员如下:

     何俊杰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指挥长:陈     副局长

吴廷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俊铭   党组成员、县煤炭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员:陈远山   办公室负责人

                  工业管理股负责人

     能源行业管理股负责人

汤殿义   商务流通管理股负责人

     成品油和汽车燃气管理股负责人

  电子商务发展管理股负责人

张廷尧   经济运行管理负责人

胡灿光   盐业管理股负责人

胡小娜   财务股负责人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及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质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人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局相关股室分别负责不同的重特大现场扑救、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的不同具体组织工作。

三、事故报告、现场保护及通讯联络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局办公室或值班室,办公室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火灾、爆炸事故要同时报告消防部门。

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涉及股室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搞好事故现场治安和维持现场周边秩序。

(三)通讯联络

局办公室电话:26221735,局值班电话:26230751

四、启动预案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在局办公室或值班室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立即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会同专业救助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事故单位由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组成指挥部办公室,由局指挥部直接管辖,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成员和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2.工业管理股能源行业管理股商务流通管理股、电子商务发展管理股等股室应尽快组织急救队伍,协调相关部门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财务股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和资源,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各种物质、设备、场地、召集人员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5.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其它事项

本预案是指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局及其相关股室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局及相关股室可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1.各有关股室及有关人员要熟悉、掌握本预案中所涉及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2.各有关股室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行业人员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

3.各有关股室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切实可行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