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绥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财政局信息,根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绥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绥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绥阳县财政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绥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绥阳县财政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2.本单位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5.全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6.本单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及标准;
7.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9.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绥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绥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限延长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绥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绥阳县财政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申请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绥阳县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受理程序
⑴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绥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绥阳县财政局,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
⑵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⒈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⒊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⒋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
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⑴《绥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⑶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⑷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绥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⑵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有关收费
我局依申请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绥阳县财政局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不相关的,有权要求绥阳县财政局及时更改。绥阳县财政局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三、绥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绥阳县财政局办公室是绥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绥阳县财政局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贵州省绥阳县洋川街道办北环东路109号
邮编:563300
电话:0851-26221473
传真:0851—2622003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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