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绥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0 21:50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特向社会公开绥阳县财政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绥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办事处北环东路109号财政局二楼办公室;邮编:563300;电话:0851—26221473,传真:0851-26220034)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中央、省、市和县委安排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流程、制度建设等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信息的数量不多;三是部分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在今后工作中,我单位将以切实服务群众为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四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