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绥阳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7 17:21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绥阳县财政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绥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绥阳县北环东路109号财政局二楼办公室;邮编:563300;电话及传真:0851—2622147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增3/减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市和县的安排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 在今后工作中,我单位将以切实服务群众为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增加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提高时效,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