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坪乐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坪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信息;

2.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4.镇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5.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6.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内容;

7.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8.镇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二)公开形式

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1-26326001

传真号码:0851-26326002

通信地址:贵州省绥阳县坪乐镇顺河村街道

邮政编码:563300

咨询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末、法定假日除外)。

(二)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镇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