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绥阳县坪乐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资产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绥阳县坪乐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 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绥阳县坪乐镇部门预算单位共计10个: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坪乐镇人民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9个:坪乐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坪乐镇财政所、坪乐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坪乐镇农业服务中心、坪乐镇林业站、水务管理工作站、建设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坪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内设机构设置,绥阳县坪乐镇共 5 个股(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党建群团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20年底,绥阳县坪乐镇总编制人数 6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38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实有在职人员59人,其中:行政25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34 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二、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三、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绥阳县坪乐镇年初预算收入合计1121.4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1.4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未纳入非税管理的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拨款(其他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2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88.6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8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1.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02万元,农林水支出 28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2万元,预备费7.56万元。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0年相比,增加6.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收入总额为112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63万元,占43.57%;公共安全支出12.83万元,占1.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75万元,占1.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万元,占13.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33万元,占3.95%;城乡社区支出40.02万元,占3.57%;农林水支出283.79万元,占25.31%;住房保障支出51.87万元,占4.6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2万元,占1.24%;预备费7.56万元,占0.67%。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与2020年相比,增加6.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12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48万元,占81.9 %;项目支出202.92万元,占 18.6%。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27万元,占总支出的32.00%; 公共安全支出12.8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75万元,占总支出2.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万元,占总支出10.00%;卫生健康支出 44.33万元,占总支出4.00%; 城乡社区支出15.02万元,占总支出1.00%;农林水支出283.79万元,占总支出25.00%;住房保障支出51.86万元,占总支出 5.0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2万元,占总支出1.00%。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6万元,占总支出1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3.57%;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2.23%。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与2020年相比,增加6.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121.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1.40万元,占财政拨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2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3.57%;公共安全支出12.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3.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95%;城乡社区支出40.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57%;农林水支出283.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5.31%;住房保障支出51.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6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24%;预备费7.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67%。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0年相比,增加6.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12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1.9 %;项目支出20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8.6%。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8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2万元,农林水支出28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8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2万元。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6.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18.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2.58%;公用经费6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42%。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2.7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73.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0.73万元,占人员经费的 41.24%;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6.8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98%。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6.75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4万元(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51%。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20年相比,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有关要求,绥阳县坪乐镇“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压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11万元,较上年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人员预算标准由人均 2000.00元提高到人均2600.00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截止2021年初,国有资产合计239.75万元,较上年减少9.43万元(减少部分主要是累计盈余增加)。其中:流动资产14.18万元,固定资产541.45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万元,其他资产147.5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绥阳县坪乐镇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与上年无变化。
(五)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坪乐镇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按照绥阳县财政局要求,我镇绩效管理项目只做一份运转类其他项目经费申报表,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02.92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坪乐镇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为202.92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综合目标考核奖励项目1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49.28%。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