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绥阳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绥阳特色“洞、林、山、水、坝”保护,创建“检察新长征、诗乡洞林秀、最美遵义行”品牌,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
一是创新“检察监督+依法行政”模式,形成溶洞保护合力。近年来,绥阳县检察院紧盯该县特有溶洞资源,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强辖区溶洞资源司法保护力度。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溶洞保护机制,形成溶洞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指引,依法合规办理涉溶洞资源保护案件。该院定期对溶洞保护开展监督,广泛宣传“遵检公益掌上拍”“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向群众普及溶洞保护知识,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
二是用好“刑事打击+民事赔偿”措施,严惩涉山林违法犯罪。绥阳县检察院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责进行整合,同频共振,融合履职。通过采取刑事打击、督促履职、补植复绿等措施,既让涉山、涉林违法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价,也极大改变了以往“环境受损、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状,既提升了震慑力,也更好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三是发挥“河(库)长+检察长”优势,守护好一江碧水。绥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以“河(库)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该院依法对沿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同时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并与属地政府、村居制定“保护团山水库村规民约”,织牢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网”。
四是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守护耕地安全。近年来,绥阳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部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同时,该院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有效助力“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地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