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绥阳县统计局
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根据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33个,比2018年末增加1240个,增长62.2%;产业活动单位3842个,增加1428个,增长59.2%(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表中单位个数不包含保密单位)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3233 |
100.0 |
企业法人 |
2543 |
78.7 |
机关、事业法人 |
285 |
8.8 |
社会团体 |
37 |
1.1 |
其他法人 |
368 |
11.4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3842 |
100.0 |
第二产业 |
773 |
20.2 |
第三产业 |
3069 |
79.8 |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62个,占20.5%;制造业391个,占12.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1个,占12.1%(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 计 |
3233 |
100.0 |
农、林、牧、渔业* |
50 |
1.5 |
采矿业 |
17 |
0.5 |
制造业 |
391 |
12.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0 |
0.6 |
建筑业 |
294 |
9.1 |
批发和零售业 |
662 |
20.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1 |
3.4 |
住宿和餐饮业 |
223 |
6.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8 |
0.9 |
金融业 |
2 |
0.1 |
房地产业 |
124 |
3.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91 |
12.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6 |
1.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0 |
0.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54 |
4.8 |
教育 |
196 |
6.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7 |
1.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5 |
2.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82 |
11.8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数不包含保密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200人,比2018年末增加6067人,增长17.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512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1540人,增加1914人,增长19.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8660人,增加4153人,增长16.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教育业6502人,占16.2%;制造业6355人,占15.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6254人,占15.6%(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
其中:女性 | ||
合 计 |
40200 |
18512 |
农、林、牧、渔业* |
232 |
93 |
采矿业 |
527 |
83 |
制造业 |
6355 |
297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66 |
78 |
建筑业 |
4392 |
1117 |
批发和零售业 |
2726 |
140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34 |
280 |
住宿和餐饮业 |
1971 |
146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6 |
54 |
金融业 |
757 |
343 |
房地产业 |
1322 |
63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454 |
103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25 |
9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37 |
31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945 |
545 |
教育 |
6502 |
3627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086 |
197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59 |
228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254 |
2179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3位小数(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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