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绥阳县统计局
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23〕4号)《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绥府发〔2023〕2号)工作部署,绥阳县统计局、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对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
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贵州省和遵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县近三百名普查人员两年的艰辛努力,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4月,绥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绥阳县统计局,由26个单位组成。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3年下半年,我县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地毯式”清查,为全面摸清经营主体,建立普查底册打下坚实基础。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297余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抽取的7家投入产出一套表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数据发展战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三、科学规范实施
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和县委、县政府“依法依规、认真细致、精准精确、一次成功”的工作要求,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贯彻《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先后印发了《绥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办法》、《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办法》等,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全县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在上级普查机构的精心指导下,我县经济普查各阶段任务按时完成、实施规范有序。
四、确保数据质量
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数出有据,在省、市统计局、经普办的指导下,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普查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守牢数据质量底线,严格按照《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牢牢守住普查数据采集关、审核关、分析关,对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实地复核。按照省、市经普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事中数据质量检查,事后质量抽查,我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33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绥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2.2%,我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200人,增长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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