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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公安局关于《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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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绥阳县公安局牵头起草了《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现依法将《通告》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方式:绥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发放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邮寄地址:绥阳县公安局(绥阳县洋川街道冉璞路与智慧路交口路口)

邮政编码:563300(请在信件封面上注明“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1242634687qq.com

联系人:曹鸿电话:18385118744

四、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涉及保密内容不予以公示。

五、本次公示内容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管控工作的通告》草案公示版,《通告》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感谢您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建言献策!

附件:

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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