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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阳县2023年-2024年市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立项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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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23年-2024年市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并安排的通知(第一次)》(绥农领通〔2025〕3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

本次立项资金162.923293万元,立项项目3个。

二、项目方案编制审批要求

(一)本次立项项目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和方案报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做好资金项目的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村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信息,在项目区建立项目信息公示牌,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强化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严把资金关,实施项目一定是必要的基础设施,不盲目拔高标准,杜绝重复建设基础设施。

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县级行业部门主管负责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立项申报、审批方案、实施指导、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受益情况监测、后续管护等全过程。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进度和内容组织实施。除季节性等特殊原因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当年完成(包含项目竣工及资金拨付)。

附件:绥阳县2023年-2024年市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立项批复表

                   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绥阳县2023年-2024年市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立项批复表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

项目类型

采取以工
代赈方式实施
(是/否)

安排资金(万元)

备注

1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

风华镇人民政府

绥阳县风华镇牛心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

牛心村

新建污水管516米,雨水管,井盖、排水沟、排水支管、路面雨水收集井等

新建

村基础设施

80


2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示范点规划费项目

枧坝社区、新场村、高方子村、雅泉村、民兴村、小关乡、清源村

示范点村庄规划

续建

乡村建设

40


3

县农业农村局

宽阔镇人民政府

宽阔镇红河村大山组林下中药材示范点产业路(步道)项目

红河村

林下中药材产业路1400㎡(400m*3.5m),林下中药材产业步道1044㎡(580m*1.8m),生产便道。铺砖型1米宽,300米;混凝土型1.2宽,520.83米,渣石50方,栅栏1800m(竹材质),喷淋设施20亩等。

新建

基础设施类

42.923293



合计








162.92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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