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审批绥阳县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请示》(绥农呈〔2025〕83号)文件,2025年5月26日通过县委常委会审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
县本级衔接资金1160万元,立项项目7个。
二、项目方案编制审批要求
(一)本次立项项目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和方案报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做好资金项目的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村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信息,在项目区建立项目信息公示牌,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严把资金关,实施项目一定是必要的基础设施,不盲目拔高标准,杜绝重复建设基础设施。
(三)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县级行业部门主管负责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立项申报、审批方案、实施指导、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受益情况监测、后续管护等全过程。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进度和内容组织实施。除季节性等特殊原因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当年完成(包含项目竣工及资金拨付)。
附件: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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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 | |||||||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 |
类型 |
主要用途 |
资金来源 |
备注 |
1 |
县交通运输局 |
农村公路养护 |
200.00 |
农村公路养护 |
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对应安排支出) |
批复到单位 |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费 |
160.00 |
产业 |
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对应安排支出) |
批复到单位 | |
3 |
农业保险 |
220.00 |
产业 |
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对应安排支出) |
批复到单位 | ||
4 |
防贫基金 |
1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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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管理费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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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林业局 |
地方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县级配套资金 |
270.95 |
产业 |
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对应安排支出) |
批复到单位 | |
7 |
苗木建设项目 |
160.00 |
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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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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