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的2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1.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鹿酒(规格型号:100ml/瓶,42%vol、生产日期:2023-08-15 )。该产品不得检出淫羊藿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酱香鹿酒(规格型号:100ml/瓶,42%vol、生产日期:2023-08-15 )。该产品不得检出淫羊藿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鹿酒(配制酒),(商标:大山鹿和图形、规格型号:500ml/瓶,42%vol、生产日期:2023-08-15)。经检验该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7588-2011《露酒》,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配制酒),(商标:大山鹿和图形、规格型号:500ml/瓶,42%vol±1、生产日期:2023-08-15)。经检验该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7588-2011《露酒》,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四批次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1.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鹿酒(100ml/瓶,42%vol、生产日期:2023-08-15)共300瓶,销售111瓶,下架189瓶。2.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酱香鹿酒(100ml/瓶,42%vol、生产日期:2023-08-15)共300瓶,销售111瓶,下架189瓶。3.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鹿酒(配制酒),(商标:大山鹿和图形、规格型号:500ml/瓶,42%vol、生产日期:2023-08-15)共12瓶,销售4瓶,下架8瓶。4.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配制酒),(商标:大山鹿和图形、规格型号:500ml/瓶,42%vol±1、生产日期:2023-08-15)共12瓶,销售4瓶,下架8瓶。
(三)对不合格食品,贵州源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排查原因,除了用于抽检的产品,其余产品全部召回。
二、绥阳县王章琴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绥阳县王章琴小吃店自制的卤猪头肉,自制日期为2024年12月03日。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3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绥阳县王章琴小吃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绥阳县王章琴小吃店当天共自制卤猪头肉10.5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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