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水务局关于对绥阳县河流流经
山洪灾害危险点的“四个责任人”
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和《遵义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遵水通〔2023〕33号)文件要求,对全县河流干流流经山洪灾害危险点的河流明确“四个责任人”:即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分别承担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现对“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布(具体见附件1)。
附件:绥阳县河流流经山洪灾害危险点的四个责任人名单
附件1:绥阳县河流流经山洪灾害危险点的四个责任人名单.xls
绥阳县水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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