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管理透明度,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办理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监管平台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档信息,并传送至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现按规定将我县已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建档信息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绥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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