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电力价格事关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电力价格的秩序,杜绝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降低群众和企业的用电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文件要求,现就建立转供电违规收费联合处理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营商委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县经济和贸易局(以下简称经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绥阳供电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营商委办公室每季度定期组织召集,对转供电价格清理及违规收费处理工作进行会商,各部门职能如下:
营商委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转供电管理的制度文件,召集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转供电问题的会议,协调有关单位协同处理转供电违规收费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对转供电及其他电价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工作。
县经贸局:指导供电局开展转供电管理工作,作为主管电力的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市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和供电局对涉及转供电违规收费问题查证处理。
县市监局:负责转供电价格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绥阳供电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转供电价格宣传和转供电主体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产接收和抄表到户改造。
各部门之间要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服务、检查力度。同时进一步扩大数据共享,避免同一事项多个部门多次走访、检查。
二、建立定期通报机制
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督导,对转供电电价的清理及处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报县人民政府,按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处理。
三、转供电清理及建立转供电台账
由县供电局根据用电检查收集情况,按附件1建立转供电台账,并动态更新,定期关注台账中的转供电主体是否有违规收费行为。
四、转供电违规收费信息传递机制和联合查处机制
县供电局获知转供电违规收费信息后,书面报营商委办公室和经贸局,营商委办公室将纳入督办,全程监督处理过程。
由经贸局组织县市监局、供电局和转供电违规收费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共同实地调查取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第二条第(三)点规定:“未安装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身用电由自身承担,不得分摊给其他终端用户。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计入电价或随电费加收。”调查判断是否属于转供电违规收费(对于安装了计量标记的用户按文件第二条第(一)和第(二)点执行),调查属实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处置方案,并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按处置方案执行,处置方案由经贸局报营商委办公室备案,最终执行情况反馈营商委办公室。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转供电主体要自觉遵守国家电价政策,规范收费行为,诚信守法经营,按照《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主动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中共绥阳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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