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形成以快速充电为主的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和覆盖县、乡两级的公共充电网络,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现代能源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0个,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更好地服务和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设施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快速充电站,推进缓阳牛心山服务区、绥阳东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充电桩10个以上。
(二)积极推进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拥有停车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充电桩10个以上。
(三)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民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物业部门与有资质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拥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居民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应与物业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部门协助管理,并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实现新建充电桩10个。(四)加强监管服务平台接入和使用。引导县内所有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接受监管、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推动共用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在线监控、故障预警,状态查询,充电导航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发改、经贸、消防、交通,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应急、机关事务中心、供电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推进我县充换电基础实施的建设、
(二)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克换电基础设施安全可靠、不得有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要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三)降低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成本。在保证安全与合规的前期下,鼓励与现有加油站、地下停车场、汽车服务区、汽车销售点等合并规划和建设,降低用地成本。
(四)保障电力供应。供电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对现有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供电企业承担新增延伸投资资产的安全运行责任,新增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纳入输配电核价有效资产和准许成本,对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电价,到2023年,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电价,在产权方同意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为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个人或单位充电设施安装专用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缴费。
(四)积极争取财政和金融支持、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支持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发展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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