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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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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有力监督和县政协大力支持下,我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七五”普法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逐步形成,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夯实了法治基础。

2021年至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根据中央、省、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要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其重大意义、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委五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一次全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按照省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积极构建现代产业化、城乡互融、动能支撑、绿色生态、民生保障、红色传承和党建引领“七大体系”,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服务《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主线,加快推进绥阳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成遵义都市圈核心区,全面确保重点、关注热点、打造亮点,大力推进法治绥阳建设,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线,着力推进新时代守法普法用法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绥阳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显著提高,“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全民普法工作基本形成完善的制度框架、精准的实施机制、科学的评价机制、健全的责任机制和有力的保障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导向,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中服务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为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绥阳县“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目标,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聚焦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民普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中,融入到法治实践、基层治理、日常生活,融入到法治绥阳建设的全过程,引导全民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区域、部门、行业进行分类指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总结经验,创新发展,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精准化,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司法、执法部门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行政执法人员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计划,实现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学习培训全覆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和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通过各类融媒体、普法平台和普法阵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五)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宣传,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增强全体人民宪法意识,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将宪法精神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将宪法精神落实到执法等日常工作中去,让百姓满意,让人民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宪法晨读,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宪法教育与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紧密结合。在青少年成年仪式和毕业仪式上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六)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聚焦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新要求,培育全社会形成民事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交易公平、尊重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的观念。全县各党政机关要带头学习、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协同发力,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提高全民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宣传教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宣传活动,使关于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能讲到老百姓的心坎里,使宣传教育的内容能“融化”到他们的血液中。

专栏1“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

2、成立民法典宣讲团,面向基层开展宣讲活动。

3、开展“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活动。

4、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

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广场、公园、街道等法治文化阵地。

(七)围绕推动绥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继续把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任务,重视基本法律以及“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与农民权益保障、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全域旅游建设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营商环境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同纠纷解决、劳动权利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把学习宣传省、市地方性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专项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绥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加强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服务保障民生,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人口健康、劳动就业、节约粮食、教育医疗、食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安全生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高空抛物坠物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九)持续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和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和宣传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党章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各党组织应制定党内法规年度学习计划,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实现党内法规学习和宣传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厉行法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强化全社会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三、突出普法对象精细化,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县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旁听庭审等制度,开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学习,促使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100%依法出庭应诉,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长效化,促使知行合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把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十一)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拓宽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入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将“课堂”搬进法庭、将案例宣讲送进机关,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至少旁听两次法庭庭审,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实施中小学法治课师资培养计划,强化教师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把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学生、特别是中职学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障在校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教育,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和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五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十三)坚持开展分众式法治教育。开展对村(社区)“三委”干部法治培训,重点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开展对基层群众“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加大对基层群众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培训,重点学习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创新学习培训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法治教育衔接协同机制,提升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观念,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失孤家庭的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他们学习法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四)加强少数民族村寨和宗教场所法治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并与党史、新中国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团结的个案事件,促进民族团结。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注重从宗教人士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充分发挥法治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界人士向信教公民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营造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社会氛围和普遍认知,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设备、普法教材、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推动公民法治习惯实践养成。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尊重社会公德、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从小事做起,提高规则意识,培育良好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遇事不讲法等观念和行为。把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习惯,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

(十六)完善制度保障。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推进全民守法。探索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塑造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突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十七)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法治元素融入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全域旅游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开展法治单位、法治示范企业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因地制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着力提升县乡两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栏、长廊)。法治文化阵地内容建设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功能设计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做到定期更新和不断优化,以确保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

(十八)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生产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节目。充分利用微博、广播、电视、互联网进行法律宣传和渗透,把法治精神融入到文艺作品中,通过百姓喜爱的短视频平台开展普法,以动漫、短剧、微视频等形式,结合地方特色,打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继续组织参加法治动漫视频、法治短视频等评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青年普法志愿者、民法典宣讲团开展法治文化下乡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重大活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在日常休闲中接受法治熏陶。充分调动广大法治文艺爱好者积极性,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普法文艺队伍中来,组建一支具有本地本部门特色的法治文艺宣传队伍,着力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聚焦百姓生活、法治亮点突出的法治文艺作品,推动群众法治文艺活动的繁荣。

(十九)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择善而用、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加强对地方档案、契约、款约、民俗、民歌等地方性传统法律文化载体的发掘、整理、保护与展示、研究。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二十)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注重发掘、保护党在各个时期开展革命和建设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充分把握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历史契机,建设一批具有绥阳特色的红色法治文化主题教育基地,打造一批具有红色法治文化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深度挖掘我县红色文化和法治文化相结合的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漫画,故事、微视频作品征集评选工作,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十一)开展涉外领域法律宣传。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突出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法治内涵和法治主张。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我县涉外法务人才的培养,加强对我县海外华人华侨法律宣传,采取合理方式对来绥、在绥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构建普法体制机制,形成高质量普法工作新格局

(二十二)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执法司法部门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环节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建立典型案件、新类型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判后释法机制。

(二十三)把普法融入管理、服务过程。管理、服务部门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优质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应当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将普法融入解决实际问题和提供法律服务的全过程,随时随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知识和法律服务需求。

(二十四)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法律。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以案释法中的作用,把法治宣传融入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全过程。执法、司法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征集、评选优秀典型案例,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探索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释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使典型案件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十五)培育发展社会普法力量。建立由执法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普法专家库,为社会普法提供智力支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民法典宣讲团队伍,加大普法志愿者招募力度,吸引各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普法活动,鼓励支持退休政法干警、公职(公司)律师、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组织发动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

(二十六)推进普法机制科学化。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模式。及时把握群众普法需求,不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评估体系,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公民对普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普法志愿者工作评估、激励等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二十七)优化普法产品供给。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推动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依托大数据资源、运用新技术,区分不同人群的法律知识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普法内容量身定做、精准投放。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二十八)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和优质普法资源库,发挥“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平台优势,建立全县新媒体普法矩阵,形成多级互动传播,促进与全国、全省智慧普法平台的共融共通共享。加强各行业法治宣传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增加内容投放,优化内容结构,提升关注、阅读、收看、收听数量。

专栏2 运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和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

1、加强全国、全省智慧普法平台的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普法工作的好帮手,成为公民学法的重要渠道。

2、运用“普法资源”平台。增加资源的供给,使之成为各行业和不同普法对象的普法网。

(二十九)开展新媒体普法宣传。强化“互联网+”思维,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加强新技术新成果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融合,促进单项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探索个性化、智能化、可分享、可互动、可体验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探索“融媒体”普法新思路、新途径,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三十)加大公益普法力度。全县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积极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周年纪念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禁毒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积极投放普法类公益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在公园、公交车、客车站、学校和医院等人流密集的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普法公益广告,广告内容由相关普法责任部门提供,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

六、统筹普法与依法治理,推进普治有机融合

(三十一)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绥阳县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推行责任清单制度,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加大精准高效的农村执法司法保障力度,延伸拓展覆盖基层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治带头人”的作用,持续打造普惠均等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保障条件建设和考核评价,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农村治理新格局。

专栏3 “法治带头人”培育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开展“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提高基层组织依法履职能力。在村(社区)“三委”成员、人民调解员中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实现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的“法治带头人”。

2、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基层群众办事依法意识的提升。在复员退伍军人、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乡镇企业家、乡贤能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人员中培育一批精干的“法律明白人”,实现每个村(社区)有 5名以上的“法律明白人”。

3、制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统一推荐和培养标准,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采用分级培养、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培养的模式,分期分批开展学习培训,以集中培训、结对助学、定期帮扶、自学等方式开展定人定期定点培育培养。

4、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培育培养成果运用。促进“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财经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带头解决基层社会稳定和发展中的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十二)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巩固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创建质量,努力实现2021年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 70、命名率达 60;2022 年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 100 、命名率达 80;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逐年递增。对已命名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强动态管理,全面巩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村(社区)完善五民主三公开体制机制,建立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制度,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合法性审查,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质升级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结对帮扶活动,一对一帮扶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增强村(社区)群众法治意识,推动村(社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十三)深化依法治校。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等活动,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增强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全县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创造设立法治园地、法治教育展览室、法治文艺制作室等,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提高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和参与性。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开展防范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早婚早育、失学辍学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专栏4 法律进校园

1、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中小学校至少建设1个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园地、法治宣传教室等专门场所。组织中小学校学生每学年至少参观 1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推行中小学校清单式、订单式普法,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教学任务拟定每学年普法清单,通过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演讲、学科渗透教学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实行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实绩考核工作制度,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

4、组织普法宣讲团队走进学校,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防止校园霸凌案件的发生。

5、加强中小学校教职员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推动法律知识学科渗透教学的效果。

(三十四)深化依法治企。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树立依法依规意识,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明确企业对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鼓励企业探索企业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品牌,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深化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引导企业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使合法合规审查成为企业决策必经程序,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企业普法的促进作用,引导职工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养成以法律手段维护权利的意识。

专栏5 企业合规建设

1、将法治作为企业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

3、加强企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4、开展法治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三十五)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三十六)深化“法律进网络”。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十七)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

(三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区域、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制定本区域、本系统年度计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每年度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三十九)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四个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并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具体负责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本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大格局。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普法责任制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要求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县委依法治县办。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的普法职责。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承担普法责任。

(四十一)注重普法人员培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加强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注重提升基层普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和全民守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县司法局五年内组织对乡镇(街道)普法工作人员开展至少2次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普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注重法治人才引进,切实提升全县普法工作质效。

(四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所需资金。县级普法经费应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障,并视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度提高经费标准,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鼓励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支持。

(四十三)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改进考核评价方式,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结合绥阳实际情况,建立绥阳普法工作指标体系,注重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季度督查与年度督查相结合,县委依法治县办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和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并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新亮点、新特色,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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