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绥阳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公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所属乡镇公安派出所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3)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各部门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和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和毒品案件、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
(4)领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实施《消防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6)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全县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9)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0)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11)贯彻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各派出所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12)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3)联合武警中队开展看守所安全监管、武装巡逻联勤联动等任务。
(14)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
(16)承办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机构33个,具体是:指挥中心、国内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特巡警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工室、督查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森林公安局、绥阳县看守所、绥阳县拘留所、综合执法大队、绥阳县公安局洋川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郑场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旺草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蒲场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风华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茅垭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枧坝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宽阔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宽阔水保护区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黄杨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青杠塘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太白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小关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坪乐派出所、绥阳县公安局大路槽派出所。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构成见下表。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级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绥阳县公安局 |
行政单位 |
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449.8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285.6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民警7人,新招录合同制警员78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收入及支出增加。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35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7.11万元,占100%。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37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7.4万元,占77.18%;项目支出2367.04万元,占22.82%。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363.11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325.39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民警7人,新招录合同制警员78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收入及支出增加。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6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7 %。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4.95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民警7人,新招录合同制警员78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收入及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77万元、占0.54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9123.12万元、占88.0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8.56万元、占5.49%;卫生健康(类)支出217.98万元、占2.1%;住房保障(类)支出397.68万元、占3.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74.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系2022年度合同制警员绩效追加指标。
(2)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部队(款)武装警察部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代管武装警察部队绥阳中队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101.72万元、支出决算为676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公安专项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14.2万元、支出决算为90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反诈工作需外出办案,办案费用增加,财政追加反诈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专项资金为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时该项资金还未下达。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专项资金为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的洋川派出所建设项目专项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0.68万元、支出决算为4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据等于预算数据。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据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虚账记实。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5.09万元、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费用增加且缴费基数调整。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7.9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2.62万元、支出决算为6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2.48万元、支出决算为39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07.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746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68.25万元、津贴补贴1824.02万元、奖金784.66万元、绩效工资1.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1.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04万元、住房公积金397.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51.23万元、离休费13.5万元、退休费371.27万元、生活补助63.34万元、奖励金0.05万元。
公用经费54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29万元、印刷费8.52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62.58万元、邮电费5.16万元、物业管理费2.85万元、差旅费6.62万元、维修(护)费19.06万元、租赁费1.75万元、培训费0.2万元、被装购置费13.23万元、劳务费1.15万元、委托业务费6.17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12.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4万元。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2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5.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与2022年相比,减少70.47万元,下降37.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我部门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的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因公出国(境)费与2022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19.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相比,减少70.47万元,下降37.04%,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的购置。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114.42万元,购置公务车9台,购置原因为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存在安全隐患更换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保险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
成预算数的0%。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十、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0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11.33万元,其中:
(1)其他支出科目(类)其他支出科目(款)其他支出科目(项)支出11.33万元。
十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3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3.01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与2022年相比,增加44.59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二、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台。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14.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项):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部队(款)武装警察部队(项):反映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科目。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特勤业务、移民事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公安支出(款)其他公共公安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特勤业务、移民事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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