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绥阳县大路槽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2019年5月10日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乡本级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按照财政部财预〔1998〕159号文件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由单位自行在部门预算公务费中支出开支,乡财政不单独安排部门公务接待费。2019年乡本级各单位年初预算申报数汇总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总额为8.65 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下降2.3万元,降幅为26.59% 。原因主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乡本级2019年车辆使用及政策情况与上年相同,在编实有车辆 3 辆。其中:车改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等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未纳入车改范畴的事业单位车辆 0 辆。2019年乡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 14.1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下降1.90 万元,降幅为13.4%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主要用于应急救、防洪防汛、行政执法、安全检查和脱贫攻坚等。
四、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行用车、专业特种车等
乡本级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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