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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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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目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概况

三、部门决算公开表况

四、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决算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按三定方案分条表述)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务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水土流失防治。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行政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指导农村水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和预防。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推广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绥阳县水务局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二)、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设置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防汛抗旱股(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局属事业单位8个。

(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84

76

7

69

54

三、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四、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 11,568,663.43 元,比上年75,992,986.43元增加(或减少) 39,665,677.30元,同比增长(或降低)52.2%。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568663.73元,占100 %;

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

3)事业收入0元,占0%;

4)经营收入0元,占0%;

5)附属单位缴款0元,占0%;

6)其他收入0元,占0%;

2.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48852194.64元,比上年61,729,992.53元增加(或减少)12877797.89元,同比增长(或降低)20.9 %。其中:

1)基本支出8988631.33元,占18.4%;

2)项目支出39863563.31元,占81.6%;

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

4)经营支出0元,占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209001.33元,比上年73,236,986.43增加(或减少)39972014.9元,同比增长(或降低)54.6% 。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6392330.24元,占年初预算8762500的529.4%。比上年58,746,177.06增加(或减少)12353846.82元,同比增长(或降低)21.03% 。其中:

1)基本支出8988631.33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8742230.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46401.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39863563.31元,用于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具体是:(支出功能划分)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22943.65元、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459864.40元、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2960763.30元、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10155.83元、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623248.83元、2130314防汛752703.97元、2130315抗旱4448791.53元、2130316农田水利12143434.35元、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14588376.45、其他水利支出213281元、2130504扶贫190000.00元。

(三)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2449662.40元,比上年2,751,800.00元增加(或减少)302137.60元,同比增长(或降低)10.98%。

2.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2459864.40元,比上年2,919,615.47元增加(或减少)519751.07元,同比增长(或降低)17.4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

2)国防支出0元;

(支出功能划分)2121401城乡社区支出2459864.40元

(四)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401.00元,比上年285,930.00元增加(减少)39529.00元,增长(降低)13.8 %。

(五)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占预算的0%。其中:货物采购类0元,占预算的0 %;工程采购类0元,占预算的0%;服务采购类0元,占预算的0%。

授予节能环保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资产总额146100570.18元,其中:流动资产144066935.18元,固定资产2033635.00元,长期投资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5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防汛抗旱;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七)2017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决算支出决算总额0元,(支出功能划分),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八)2017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0600.00元,比上年169272.84元增加(减少)8672.84元,增长(降低)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0%,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400.0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76.2%,比上年82096.84增加(减少40303.16元,增长(降低49.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购置公务车0台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400.00元。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8200.0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23.8%,比上年87176.00元增加(减少)48976.00元,增长(降低)56.2%。其中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1243人次,支出38200.00元。

五、2017年决算绩效评价

2017年决算未作绩效评价,2017年未要求作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2: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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