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保障审核公示 | ||||||||||||
| 根据《绥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绥府办法[2023]6号文件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象资格。1、绥阳县户籍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3、在绥阳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4、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5、特殊住房困家庭。 (二)收入状况。绥阳县户籍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300元以下。其他对象不限。 (三)住房状况。1、绥阳县户籍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购买(租赁)其他公租房。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其他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新就业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在本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工作,具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3月以上(含3月);未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3、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用工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证明3月以上(含3月);未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4、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达标,因人口结构导致的居住不便的家庭(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写出说明)。5、特殊住房困难家庭:①在本地无自有住房,近三年内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或住房补短板政策的需要特殊照顾的农村家庭。{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认定材料}。②自有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家庭(不限户籍),提供危房鉴定材料,在属地乡镇(街道)申请。③因大病在县城就医的,按照特殊情况申请公租房临时居住(由属地乡镇政府出具公函)。 经审核,下列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如下: | ||||||||||||
| 序号 | 申请人 | 工作单位 | 配偶 | 户籍所在地 | 家庭成员人数 | 家庭人均月收 入 | 现住房地址 | 申请地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 | 申请地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申请人类型 | 备注 |
| 1 | 苟碧录 | 无 | 离异 | 风华镇风华街 | 3 | 1333 | 风华镇风华街450号14栋2单元404 | 62.05 | 20.68 | 自有住房 | 易地搬迁 | 人员结构导致住房不合理 |
| 2 | 文露芳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德江县共和镇街上社区 | 1 | 1800 | 风华镇风华街上 | 140 | 140 | 租住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3 | 罗建航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纳雍县百兴镇 | 1 | 5764 | 风华镇风华社区街上 | 102 | 102 | 承租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4 | 李红燕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 | 1 | 4156.68 | 风华镇风华社区街上 | 60 | 60 | 承租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5 | 王梦雪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贵州省播州区龙坑镇 | 1 | 5736 | 风华镇风华社区街上 | 60 | 60 | 承租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6 | 瞿瑞玉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重庆市南川区 | 1 | 4156.68 | 绥阳县洋川街道红海清华苑 | 65 | 65 | 承租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7 | 姚月红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遵义市汇川区团泽镇 | 1 | 1811.21 | 风华镇风华社区街上 | 100 | 100 | 承租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8 | 晏晖宏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遵义市汇川区团泽镇 | 1 | 1811.21 | 风华镇风华社区街上 | 63.5 | 63.5 | 承租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9 | 王佳佳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遵义市红花岗区永乐镇 | 1 | 2004.46 | 绥阳县洋川街道南街社区 | 138 | 138 | 承租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10 | 李云霞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贵州省播州区西坪镇 | 1 | 2004.46 | 绥阳县洋川街道南街社区 | 138 | 138 | 承租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11 | 李晓玉 | 风华镇人民政府 | 未婚 | 遵义市汇川区 | 4368.83 | 绥阳县洋川街道晨玥二区 | 100 | 100 | 承租私房 | 新就业职工 | ||
| 公示期:3天 | ||||||||||||
| 以上申请家庭如有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知情者可在公示期限内根据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6363386、26362911 举报地址:绥阳县住建局办公室 | ||||||||||||
|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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