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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审核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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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审核决定公示 
根据《绥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绥府办发〔2023〕6号)的规定, 经按相关程序审核,下列家庭(个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序号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家庭成员人数 申请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类型
1 刘旭 2 旺草镇小旺草村村委会 旺草镇小旺草村村委会 特殊困难家庭
2 何康会 2 洋川街道天台社区居民委员会 宽阔镇天台村委员会 外来务工人员
3 孙阳阳 3 洋川街道西街居民委员会 洋川街道红五社区委员会 低收入家庭
4 乐育治 绥阳县九康大药房 1 洋川街道天台社区居民委员会 郑场镇狮山村委员会 外来务工人员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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