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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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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审核公示 
根据《绥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绥府办法[2023]6号文件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象资格:1、绥阳县户籍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3、在绥阳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4、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5、特殊住房困家庭。
(二)收入状况。绥阳县户籍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300元以下。其他对象不限。
(三)住房状况。1、绥阳县户籍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购买(租赁)其他公租房。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其他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新就业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在本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工作,具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3月以上(含3月);未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2、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用工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证明3月以上(含3月);
未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3、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达标,因人口结构导致的居住不便的家庭(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写出说明)。4、特殊住房困难家庭:①在本地无自有住房,近三年内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或住房补短板政策的需要特殊照顾的农村家庭。{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认定材料}。②自有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家庭(不限户籍),提供危房鉴定材料,在属地乡镇(街道)申请。③因大病在县城就医的,按照特殊情况申请公租房临时居住(由属地乡镇政府出具公函)。
经审核,下列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人 工作单位 配偶 户籍所在地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月收 入 现住房地址 申请地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地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申请人类型 备注
1 李民义 离异 洋川街道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1 1100 洋川街道汇源小区3栋 借住 低收入家庭
2 钱正磊 未婚 洋川街道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1 1050 洋川街道诗乡门社区黄土坎仓库 租住 低收入家庭
3 马波 贵州喜相逄标牌广告有限公司 离异 郑场镇上坪村村民委员会 1 2200 洋川街道北环东路财政局家属院3栋2单元 借住 外来务工

公示期:3天

以上申请家庭如有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知情者可在公示期限内根据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6363386、 26362911          举报地址:绥阳县住建局办公室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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