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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审核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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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绥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绥阳县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资格:1、绥阳县户籍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人员;3、在绥阳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庭;4、在绥阳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限制户籍条件为绥阳县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他申请住房保障不限。)

   (二)收入状况。绥阳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300元以下。

   (三)住房状况。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绥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申请住房保障的,在申请地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四)其他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绥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申请住房保障的,在申请地境内有稳定就业,与申请地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3、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可以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下列家庭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家庭类型及住房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人 工作单位 配偶 户籍所在地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月 收 入 现住房地址 申请地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地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其他条件 备注
1 代璐瑶 务农 未婚 洋川街道诗乡门社区 1 2000 洋川街道诗乡门社区7组千工堰一号安置还房楼顶 临时搭建板房 其他家庭 规划区
2 洪文梅 务农 离婚 洋川街道诗乡门社区 2 750 洋川街道诗乡门社区5组 借住 低收入家庭 规划区
3 李洪玲 绥阳县合力超市 张发伟 洋川街道民丰社区 3 900 洋川街道民丰社区3组 借住 低收入家庭 规划区
4 谢成燕 综合执法局环卫所 丧偶 洋川街道雅泉社区 2 635 洋川街道雅泉农场廉租房 租住 低保家庭 住在亡夫名义申请的保障房
5 陈富丽 打工 孙成刚 洋川街道西街社区 2 1000 洋川街道领航幸福城郁香郡4栋3单元6-1 租住 其他家庭
6 胡庆辉 退休 离婚 洋川街道东街社区 1 1228 洋川街道解放南路51号201室公安局家属院 借住 其他家庭
7 张朝清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绥阳县分公司 离婚 洋川街道东街社区 1 1700 洋川街道天台路103号 租住 其他家庭
8 余勇 离婚 洋川街道西街社区 1 580 洋川街道北大街电影院家属楼1单元202号 借住 低保家庭
9 高跃 打工 陈仕群 洋川街道西街社区 3 500 洋川街道山点水3号楼2-3 租住 低保家庭
10 彭勇 打临工 离婚 洋川街道西街社区 2 700 洋川街道大十字 借住 低收入家庭
11 彭钿淑 打工 离婚 洋川街道西街社区 1 1500 洋川街道诗乡门村云星组34号 借住 其他家庭
12 王安红 绥阳县王安红鲜肉店 刘安梅 旺草镇石羊村 4 775 洋川街道天台社区郑场路105号门面 租住 低收入家庭 个体

公示期限:5天  

 以上申请家庭如有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知情者可在公示期限内根据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6363386、26362911      举报地址:绥阳县住建局办公室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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