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绥垂直管理部门,省级经济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消除制度冲突和障碍,确保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法治统一。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我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汇总形成了《绥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2026)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烟熏腊肉(香肠)区域的通告》《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元节时段划定禁止祭祀焚烧区域的通告》《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绥阳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绥阳县农村撂荒耕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对《绥阳县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绥阳县清凉经济环境管理细则(试行)》《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绥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将同步于2026年8月15日生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8月15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绥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8件).docx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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