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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480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2-16
  • 文  号:
  • 不编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常年禁火区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常年禁火区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来源:绥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广大人民群众:

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全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常年禁火区和森林防火区,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火区: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及边缘100米范围内为常年禁火区。

二、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为全县森林防火期,每年2月至4月为全县高火险期),全县所有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未经批准在常年禁火区和森林防火区范围内野外用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绥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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