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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479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0-27
  • 文  号:
  • 绥府发〔2022〕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驻绥垂直管理部门,省级经济开发区:

现将《绥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绥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绥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文件精神,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深入推进绥阳“三区一地”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快缩小我县城乡居民收入与全省、全市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740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013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5左右。

二、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一)实施“农村就业增收”工程,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深化与对口帮扶城市和绥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劳务协作,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等)

3.切实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等)

4.按规定保障农村教师、村医待遇,深入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等)

5.积极支持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县外境外建筑市场,带动我县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鼓励在绥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0.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6.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

7.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支持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利用各类帮扶车间、商业资产发展劳动密集型、订单式、弹性工作制等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产业项目,扩大就业覆盖面。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力度,充分挖掘县域就业岗位,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加强就业跟踪监测和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8.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实施“农业产业增收”工程,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9.严格落实全县耕地保护任务与责任,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调整优化耕地布局,核实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促进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十四五”期间新建成高标准农田10万亩以上。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围绕水稻、金银花、马铃薯、油菜、辣椒、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防灾减灾,提高粮油单产水平。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10.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

11.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进“1+2+N”农业产业发展体系,持续推动金银花、辣椒、方竹、黄金茶、蔬菜、红粱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高标准种养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提高重要农产品市场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等)

12.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

13.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等)

14.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深入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绥阳信合联社、绥阳银保监管组等)

15.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加快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智慧化升级。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局等)

16.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积极拓展工旅、农旅、体旅新业态,深化“乡村振兴文化行”,打造一批融合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到2024年,全县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达40家以上。每年申报一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适应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和推进相关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等)

1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力争每年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5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18.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

19.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

(三)实施“资源盘活增收”工程,增加农民转移性财产性收入

20.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

21.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将补助资金足额存入受助学生不能用于变现和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等)

22.统筹县管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等资金,重点用于全县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国资办)

23.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落实“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24.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做好受疫情影响的返乡人员就业帮扶。结合疫情防控大数据信息,依托村支两委,采取进村入户、现场摸排、电话联系等方式,摸清受疫情影响返乡劳动力就业状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薪酬要求、就业意向等信息,动态建立全县受疫情影响返乡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到2023年春节前,每月动态更新一次。通过“1311”就业服务(开展一次政策宣传,三次就业推荐,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培训),实现受疫情影响返乡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一批;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劳务协作方式,转移外出再就业一批;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一批;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开展培训提升技能一批。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等)

25.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等)

26.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落实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残联等)

27.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等)

28.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深化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巩固提升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登记赋码颁证成果。加快推广“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变+N”组织模式,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将政府投入到农村形成的集体积累和存量资产,以及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等)

29.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

30.鼓励乡镇、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

31.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32.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国有企业集体或个人森林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金融办等)

33.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三、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一)实施“城镇居民就业增收”工程,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4.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强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国资办、县退役军人局等)

35.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

36.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贡献挂钩,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办等)

37.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实施“实体经济扶强增收”工程,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38.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落实国家、省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39.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公共部门用人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2022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4名,有计划招募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大、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140人以上。实施200人以上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总体实现高校毕业生本县就业500人以上,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落实市级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市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等)

40.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增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

41.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绥阳支行、绥阳银保监管组、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42.更好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用好我县政银担风险补偿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信贷投放。大力开展政金企,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生态建设、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支持力度,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绥阳支行、县财政局等)

(三)实施“福利保障救助增收”工程,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财产性收入

4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44.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45.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局等)

46.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等)

47.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继续执行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等)

48.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降低新市民、青年人等居民住房成本。(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49.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绥阳银保监管组、人民银行绥阳支行、县金融办等)

50.对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四、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51.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重点支持县中职学校提质发展,创建贵州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暨乡村振兴师范学校建设,争创国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县中职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等)

52.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经开区、金盛科技公司、嘉德印务等省级就业帮扶车间,新认定挂牌劲嘉、国投食品等帮扶车间。支持林达美食街入乡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等)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3.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做强职业技能服务品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到2025年,技能人才培养达到3000人次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等)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54.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职业中学、黔厨职校、华博职校三家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年培训能力4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设置“一办三组”,充分发挥“一办”三组组织协调作用。县发展改革局要发挥办公室作用,总体协调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农民增收攻坚行动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好农民增收相关工作;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抓好城镇居民增收相关工作;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抓好职业技能教育提升相关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等)

(三)强化考核督促。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县统计局对增收行动进行监测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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