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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4993
  • 信息分类: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4-25
  • 文  号:
  • 绥府办函〔2021〕1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绥阳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绥阳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成立绥阳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请示》(绥住建呈〔2021〕27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绥阳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请你局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21〕13号)和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好组织、统筹、协调、督办等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附件:绥阳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021423     


附件

绥阳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成员

为扎实有效推进宜居农房试点工作,特成立绥阳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兆武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刘定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耿贵杰  县政府办主任

马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长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方文海  县财政局局长

朱富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德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幸  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局长

倪建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娄  晗  风华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倪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行绥阳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宜居农房试点工作,具体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必要时召集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调度。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试点创建工作,帮助试点乡镇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试点乡镇推进宜居农房试点工作,向试点乡镇派驻专业人员进行驻点帮扶;组织编制绥阳县农房设计图集;积极在试点推进先进技术运用,为全面推进宜居农房创建工作积累经验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宜居农房建设资金,保障试点工作资金投入,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试点创建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宜居农房试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负责落实试点村落新建房屋宅基地审批,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试点村落优先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试点村落空间规划布局,保障试点村落建设所需用地指标,支持试点村落开展农村土地入市试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负责指导试点村落人居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试点创建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华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试点创建工作,全程做好试点创建过程中的调查摸底、群众动员、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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