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
《绥阳县城市出租车行业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019年4月8日
绥阳县城市出租车行业乱象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出租车行业交通营运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有效提高服务水平及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树立城市窗口文明形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注重长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城区交通管理和客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县城市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全县出租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章调头、违法停靠、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驾车接听电话、吸烟等交通违法现象有效减少;城市出租车行业秩序有效好转,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出租车车容车貌明显改观,车内环境卫生明显好转,车辆配套服务设备完善,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驾驶员素质明显提升,运营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广大市民和乘客对出租车行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绥阳县城市出租车行业乱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德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廷伟(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 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联友(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雨松(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廷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芝谋(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电视台台长)
付燕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王 飞(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至平(县司法局副局长)
彭万红(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谷(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梁 浩(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喻 丹(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金 霓(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仕洪(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陈 应(洋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郑 雨(风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徐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霓、喻丹、陈仕洪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整治工作人员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局等单位抽人组成,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包庇纵容“黑车”等非法经营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组织者和参与者;
(二)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出租客运的“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四)严厉查处出租车辆超越许可事项、超范围经营行为;
(五)严肃查处出租车证照不全、有证不带、闯红灯、违章停靠、急停猛拐、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遮挡牌照、套用牌照、违章调头、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六)整治客运站周边区域出租车辆乱停乱放、非法占用专用停车道现象;
(七)严厉查处无出租车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车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从重处罚,开展出租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
(八)依法查处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不向乘客提供票据、涨价宰客、空车拒载、固定线路经营、强行拼客、途中甩客、占道上下客、欺诈乘客、暴力揽客、故意绕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整治出租车未喷涂车身统一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监控设备、出租车驾驶员监牌等行为。
(十)整治出租车车容车貌不达标,车内外卫生差,车辆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不完善,驾驶员服务态度差及不文明用语,驾驶员驾车打手机、抽烟,车辆维护检测不合格等行为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3月10日至31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专项治理活动中来,支持使用计价器,监督出租车驾驶员文明驾驶;同时引导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对发现和掌握非法营运情况及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有偿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从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抽调高素质、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及管理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总结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营运及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活动成果,防止乱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及乡镇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及乡镇要按照专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经营的必要性,宣传“黑车”在安全、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危害,让乘客主动地不乘座非法营运的“黑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定期曝光非法营运行为和扰乱运输市场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强化对市民投诉的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坚持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和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私自放车等行为发生,对确定为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的车辆,一律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不徇私情,树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要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黑车”司机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避免以罚代管。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阻碍执行公务、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坚决依法处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巩固治理成果。要通过此次整治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防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出现反弹,扩大和巩固整治活动已取得的成果。
举报单位及电话:
绥阳县交通运输局:0851-26226820(县运管局)
绥阳县公安局:0851-26220928(县交警大队)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1-2622902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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