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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4848
  • 信息分类: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3-19
  • 文  号:
  • 绥府办发〔2019〕1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绥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绥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2019年绥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绥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绥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18年6月19日正式启动以来,全县15个乡镇119个村(居)陆续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存在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不彻底、数据质量不高、成员资格认定不全等现象。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集体资产,提高清产核资数据质量,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科学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引导3月15日前,全县主要干道所涉乡镇制作大型宣传标语2幅3月20日前,各村(居)至少制作1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二)清产核资。3月25日前完成指标收集整理及报表填报工作3月30日前全面完成系统录入。

(三)成员资格认定。3月15日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户籍和计生人口信息等基础资料收集3月25日前成立成员界定工作组,召开村组群众会进行政策宣传,同时收集户口本、结婚证、收养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复印件,农户单位填写家庭初始登记表;4月10日前完成一轮公示并进行复核调查,村级召开审核会议,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原生产大队)填写成员登记汇总表;4月20日前完成二轮公示,村级召开审核会议,收集情况、处理争议、修正错误,同时以村为单位填写成员资格认定汇总表;4月30日前完成三轮公示;5月10日前完成成员资格认定的资料归档。

(四)组建集体经济组织。3月20日前制定下发《绥阳县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意见》;乡镇于3月30日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和筹备会机构设置;4月10日前完成确股资产清单确定、并建立股东清册以及制定股改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4月20日前完成股改并进行公示;4月30日前完成合作社组建工作并挂牌,同时发放股权证书。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负责对各自辖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情况进行适时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改革氛围。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清产核资政策解释、文件起草、操作业务培训指导、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村级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以及一事一议资金的清查数据审核,并对清查过程中的盘亏、盘盈进行账务处理负责村级集体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报表的填报。

(四)县教育局负责村级学校的清查数据审核。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四荒”地清查及数据审核。

(六)县林业局:负责村级集体林木资产、公益林、商品林的清查数据审核。

(七)县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山塘水库、人饮设施及其他水利设施的清查数据审核。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村公路、通组公路等交通运输建设用地清查数据审核。

(九)县民政局:负责敬老院、孤儿院等公益机构清查数据审核,提供婚姻、收养证明等资料。

(十)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资料。

(十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计生人口信息资料。

(十二)县档案:负责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指导。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注册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落实,于3月20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员名单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严禁借机侵占、瞒报集体资产,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三)加强检查督办。政府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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