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2019年绥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绥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绥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18年6月19日正式启动以来,全县15个乡镇119个村(居)陆续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存在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不彻底、数据质量不高、成员资格认定不全等现象。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集体资产,提高清产核资数据质量,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科学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引导。3月15日前,全县主要干道所涉乡镇制作大型宣传标语2幅;3月20日前,各村(居)至少制作1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二)清产核资。3月25日前,完成指标收集整理及报表填报工作;3月30日前,全面完成系统录入。
(三)成员资格认定。3月15日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户籍和计生人口信息等基础资料收集;3月25日前,成立成员界定工作组,召开村、组群众会进行政策宣传,同时收集户口本、结婚证、收养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复印件,以农户为单位填写家庭初始登记表;4月10日前,完成一轮公示并进行复核调查,村级召开审核会议,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原生产大队)填写成员登记汇总表;4月20日前,完成二轮公示,村级召开审核会议,收集情况、处理争议、修正错误,同时以村为单位填写成员资格认定汇总表;4月30日前,完成三轮公示;5月10日前,完成成员资格认定的资料归档。
(四)组建集体经济组织。3月20日前,制定下发《绥阳县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意见》;各乡镇于3月30日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和筹备会机构设置;4月10日前,完成确股资产清单确定、并建立股东清册以及制定股改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4月20日前,完成股改并进行公示;4月30日前,完成合作社组建工作并挂牌,同时发放股权证书。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负责对各自辖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情况进行适时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改革氛围。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清产核资政策解释、文件起草、操作业务培训指导、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村级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以及一事一议资金的清查数据审核,并对清查过程中的盘亏、盘盈进行账务处理;负责村级集体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报表的填报。
(四)县教育局:负责村级学校的清查数据审核。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四荒”地清查及数据审核。
(六)县林业局:负责村级集体林木资产、公益林、商品林的清查数据审核。
(七)县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山塘水库、人饮设施及其他水利设施的清查数据审核。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村公路、通组公路等交通运输建设用地清查数据审核。
(九)县民政局:负责敬老院、孤儿院等公益机构清查数据审核,提供婚姻、收养证明等资料。
(十)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资料。
(十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计生人口信息资料。
(十二)县档案馆:负责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指导。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注册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落实,于3月20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员名单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严禁借机侵占、瞒报集体资产,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三)加强检查督办。县政府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及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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