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清凉经济(如水上娱乐、避暑旅游、涉水体育等)作为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县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清凉经济活动的无序发展也带来了水资源安全、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水域管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
三、目的意义
为加强清凉经济项目建设及经营活动监管,制止违法违规侵占水域岸线行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急需破解当前涉水经营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制定管理细则,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绿色水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绥阳县行政区域内,利用河流、水库等水域开展的水上娱乐、避暑旅游、涉水体育等项目的建设、经营及监督管理活动。
五、制定《细则》的内容说明
本细则包括总则、活动规范、法律责任、附则四个方面共二十一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活动规范,共12条,规定了清凉经济活动的建设要求、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废水排放、噪声管控、安全警示、资源评估、项目申报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第四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细则的施行日期和解释权归属。
六、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绥阳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6363333 邮政编码:563300 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晨光路93号
运行管理:绥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 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