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起草背景及目的
普惠性幼儿园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接受普惠、规范、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贵州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引导和扶持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制定过程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工作,先后征求各镇(乡、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我局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制定了《绥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
三、文稿主要内容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1.认定标准。规划科学合理、产权清晰、资质齐备、规范办园、收费合规、质量保障等六个方面。
2.认定程序。幼儿园申请、组织评审、公示公告、发文认定、上报备案等五个方面。每年组织认定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重新申报认定。
3.退出机制。自愿退出、强制退出、退出程序、善后处理等四个方面。
(二)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包括落实优惠政策、资金扶持、业务支持等三方面的内容。
(三)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包括质量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社会监督等四方面的内容。
(四)普惠性幼儿园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引导、加强督导考核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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