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文化旅游局起草了《绥阳县涉旅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奖励政策》),现就《扶持奖励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发展理念为指导,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较好营商环境,推动我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县文化旅游局组建专班,认真研究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起草了本《扶持奖励政策》。
二、对象范围
全县涉旅行业主体。
三、主要内容
本《扶持奖励政策》共有十五条,对奖励标准、奖励原则、奖励主体和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
第1条明确新增创建3A、4A、5A级景区和升“A”成功奖励标准;
第2条明确注册地在我县,推动旅游商品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获得市级以上旅游商品品牌认证、参与省级以上旅游商品、文创设计大赛获得金奖的奖励标准;
第3条明确被列为名优小吃的、首次获得绿色饭店称号的奖励标准;
第4条明确新建或改造酒店达到星级标准的奖励标准;
第5条明确新建或改造民宿达到国家级、省级评定的奖励标准;
第6条明确新评定示范村寨和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的奖励标准;
第7条明确新增规上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民宿、露营基地)奖励标准;
第8条明确招引游客数达到规定人数的旅行社的奖励标准;
第9条明确流转土地用于民宿、露营基地、农旅体验等项目的奖励标准;
第10条明确招引入绥的新建酒店的奖励标准;
第11条明确招引入绥的新建研学旅行基地、A级景区的奖励标准;
第12条明确招引入绥的新建旅游综合体、城市纯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奖励标准;
第13条对奖励原则进行了明确;
第14条明确对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项目外的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由县政府争取项目给予配套建设。
第15条明确对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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