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我县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7802元和16752元,比上年分别增长9.3%和10.1%,分别排全市第5位和第9位。还存在居民收入总体水平低、城乡区域间收入不平衡、收入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快缩小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与全省、全市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为此,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绥阳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二、居民增收的目标是什么?
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740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013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5左右。
三、《方案》提出了哪些增收措施?
围绕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提出实施“农村就业增收”工程,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实施“农业产业增收”工程,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实施“资源盘活增收”工程,增加农民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共33项具体措施。
围绕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提出实施“城镇居民就业增收”工程,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实体经济扶强增收”工程,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实施“福利保障救助增收”工程,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共17项具体措施。
围绕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提出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3个方面的措施。
四、有哪些保障措施?
建立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设置“一办三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总体协调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农民增收攻坚行动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好农民增收相关工作;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组由县人社局牵头,抓好城镇居民增收相关工作;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组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牵头,抓好职业技能教育提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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