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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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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单位: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和提案的形式,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转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建议与提案共计288件,其中:人大建议168件,政协提案120件。为进一步提高办复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办理责任

建议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和社情民意,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宝贵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好建议提案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作为听民声、聚民智、解民难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重点事项办理工作。要把重点事项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定阶段目标,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体谋划研究、一体推动落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把每个建议办好办实。

二、突出质量导向,增强办理实效

(一)密切协作配合。涉及主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牵头好,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事项,商讨解决措施,形成合力解决问题,决不能因业务交叉而相互推诿。

(二)注重沟通实效。承办单位要按照“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全过程的沟通步骤,充分尊重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确保沟通率100%。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对面交流协商,确保“见面率”100%,并做好相关工作书面记录。

(三)积极开展回复。建议提案的办理回复的完成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主办单位要根据办理时限,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办理答复意见,以主办单位的名义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同时,人大建议的答复文件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两份)在报送县政府办的同时抄送县人大选任联工委;政协提案的答复文件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两份)在报送县政府办的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

(四)梳理总结经验。办理工作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工作总结(电子档)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办。总结内容应包括:办理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创新做法,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及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代表委员的满意情况、意见及建议等。

三、严肃认真办理,提升办理质量

(一)规范答复格式。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答复,答复内容文书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结论要明确。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代表联名的建议,答复文件及《征求意见表》分别送每一位代表;委员联名的提案,答复文件及《征求意见表》送第一提案人。

(二)注重办理质效。对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沟通,详细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二次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再次答复。如再次办理后,代表委员反馈仍不满意的,主办单位要向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书面说明原因。

四、全程跟踪督办,严格考核问效

(一)跟踪督办。县政府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办,重点查看各单位办理进度、办理情况、代表委员满意率及面复率,并根据各阶段办理要求开展考核评分,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考核问效。县政府办将会同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根据各办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督查结果对办理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023年3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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